书面审理申请书(精选17篇)

时间:2025-06-06 作者:启心观语

现今社会公众的追求意识不断提升,申请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申请书是承载我们愿望和请求的专用书信。那么申请书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恢复审理申请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书面审理申请书 篇1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生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村民,系该村低保户。

1、申请事项:

因申请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人返还彩礼一事请求__________县法律援助中心给予诉讼法律援助。

2、事实和理由:

20____年6月,申请人经人介绍与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二社村民_______________认识,后双方均表示愿意结为夫妻,共同生活。后在_____________及其叔叔_______________的`要求下,6月20日申请人向_____________及其叔叔_______________送彩礼2万余元及其他物品,并将彩礼送至_____________叔叔_______________家。后于7月23日双方按照民间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均表示办理完结婚仪式后进行结婚登记,但之后_____________在转户口的过程中,找各种理由没能将户口转移至申请人户下,并一直推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并于8月20日离家出走,至今未归。这种“结婚”不到一个月就离家出走的“逃婚”行为导致本就系低保户的申请人一家更加贫困,申请人望通过司法程序追回所送彩礼,但由于申请人不懂法律知识及生活比较贫困请不起律师,又得知基层法律服务可以帮助像申请人这样的贫困群众。故此,特请求贵援助中心给予申请人诉讼法律援助,帮助申请人追回已送彩礼,望县法律援助中心批准为盼,申请人一家将感激不尽!

此致

___县法律援助中心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书面审理申请书 篇2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申请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你院已于××××年××月××日立案受理。为查明案件事实,特向你院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附:

证人联系方式: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地址、电话)

书面审理申请书 篇3

申请人:___,女,汉族,1965年11月1日生,住____省____市______村56号602室,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诉______、____市出租汽车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分公司____本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因三期鉴定结果已经出来,现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

判令四个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用23243.14元、交通费500元、配制眼镜费600元、误工费6075元、营养费600元、护理费4050元、三期鉴定费:1520元,合计35488.14。

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书面审理申请书 篇4

申请人(一审原告 二审上诉人)李____,男,生于1975年8月10日,汉族,农民,住______。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 二审被上诉人)刘____,男,196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______。

申请人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对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____年8月16日作出的(20____)平民三终字第50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再审,纠正原一、二审不当。

2、请求依法撤销(20____)平民三终字506号民事判决。

事实理由

一、申请人劳务增加工程量费用,一、二审法院在事实上不认定错误。

《驻马店市高新区电畅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关王庙工业园钢结构厂房在拆装过程中出现工程停工问题的处理意见》第8-9页,有证据从分证明被申请人在劳务合同外所增加的工程量。申请人提供录音记录证据中显示,申请人一再要求就增加工程量部分出个手续或出个认证单,但发包方说申请人主体不对,不给出,所以没有合同直接印证,但有处理意见和录音记录间接证据相互印证这一事实,但一、二审对这两份证据置之不理,武断的认定申请人没有补签合同或劳务增加工程量合同,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二、由于被申请人的原因或过错造成申请人窝工、停工的经济损失,不应由申请人承担 。

在施工过程中,1、因被申请人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经常停电的窝工的.人工费和生活费损失;2、因被申请人不按期给付工人工资,导致工人停工不干人工费和生活费及申请人借钱给工人发工资的利息损失。这部分损失证据由1、工人领走工资的工资表印证;2、工人联名状佐证;3、职工考勤表佐证;4、施工记录佐证。

三、被申请人提供错误的施工图纸,导致申请人二次返工的人工费和生活费及材料费(有材料费证据清单),这部分损失一、二审均未认定,由申请人承担极不公平。

以上三项,共计造成申请人____万余元实际支出损失,这是有据可查的,申请人给工人支出生活费和工资37万余元,材料费____元,共计____元。与一、二审认定的36万余元,相差____元,为此特请求贵院站在“司法为民,有错必纠”的公正立场上,依法再审,查清事实,纠正错误,撤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书面审理申请书 篇5

申请人(原告):农民工

法定代理人:___

被申请人(被告):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申请人(原告)诉被告限公司关于工伤待遇纠纷一案,原告已依法请求工伤待遇赔偿,因被告至今没有一个愿意赔偿的姿态。为求得这种合法诉讼请求的顺利实现,现依法提出(增加)诉讼请求。

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泸州观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

理由如下:

一、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被告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作为劳动者的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目前被告处于未与原告订立劳动合同的状态,只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原理,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本身随时有权解除与被告的事实劳动关系。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特此提出增加诉讼请求,请予一并审理为感!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20__年_月_日

书面审理申请书 篇6

XX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XX诉(离婚等)一案,案号:(我要求不公开审理,理由如下:)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特向你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请予审查批准。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书面审理申请书 篇7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___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被告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由贵院立案受理,现贵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已出具了鉴定报告,原告根据该鉴定报告将诉讼请求依法变更为下列请求:

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急救费_________________元、医疗费_________________元、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____________元、交通费_________________元、摩托车修理费_________________元(财物损失费)、摩托车施救费_________________元、误工费_________________元、残疾赔偿金_________________元、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____________元、护理费_________________元、营养费_________________元、司法鉴定费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上合计_________________元。

(三)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余下的费用由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以上申请恳望贵院予以裁准。

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书面审理申请书 篇8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甲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乙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浙甬民二终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

申请再审事由:

1、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2、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再审请求事项:

撤销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浙甬民二终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判令再审被申请人赔偿再审申请人意外伤害保险金____元。

事实与理由:

第一、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二审判决认定申请人已收到保险合同条款缺乏证据证明,且与相关证据相矛盾。

____年2月13日,乙与再审被申请人签订第二份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一审判决认为,该保险合同为卡折式,集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单、保险费收据于一体,再审申请人提供的该保险合同第四联(即保险单正本兼保险费收据联)背面即为保险条款的内容,据此可认定再审申请人已收到该保险合同的相关保险条款。二审判决对此亦予确认。再审申请人认为上述认定缺乏证据证明,理由如下:

首先,据证人李__陈述,再审被申请人的保险代理人谢__在向乙推销保险时“没有出示过保险条款,没有说过保险条款的内容”。可见,乙及李__在合同订立当天根本没见过保险合同条款。

其次,即便是在谢__的证言里也找不到她将保险合同条款交给乙的内容。考虑到谢__是再审被申请人的保险代理人,她所作的证言应当不会损害再审被申请人的利益。尽管她与再审被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但其陈述中包含的没有将保险条款交给乙的内容应当是可信的。

再次,再审被申请人无法举证证明向再审申请人提供过保险条款,哪怕是第一次订立保险合同时提供过条款的证据也无法提供,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继而,即使进行推定,现有证据也不必然能够推定出再审申请人已经收到保险合同条款。只要仔细查看再审被申请人提供的保险合同原件,就不难发现第四联与保险合同条款之间有明显的粘贴与装订痕迹,说明第四联曾经与其他文件(可能是再审被申请人主张的保险合同条款,也可能不是)装订在一起,但不能得出再审被申请人已经将这些文件与保险单一起交给再审申请人的结论。由于现有保险公司的运作特点是保险公司聘用保险代理人推销保险(本案即属于该模式),考虑到在司法实务中,往往存在着保险代理人并未将完整的条款在销售时交给客户的情形,因此不能排除谢__由于业务素质不高或者为了便于推销保险故意隐瞒合同条款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再审申请人申请理赔时将第四联原件交予谢__后,谢__再将第四联粘贴在保险合同条款上的可能性。

综上,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前提是其向投保人出示、交付完整的保险合同条款,如果连这一物质载体也没有,凭空何谈说明?因此,二审判决的上述推定完全没有事实基础,是不能成立的。

第二、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二审判决认定再审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显然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并与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的意见相冲突。

《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主要分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两层含义。

①提示义务指在对免责条款的设置上,保险人要在投保单、保险单等保险凭证上达到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程度。这就要求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内容本身作显著标志(如字体加粗、加大、相异颜色等),对全部免责条款及对条款的说明内容集中单独印刷,并对此附有“投保人声明”,或附有单独制作的“投保人声明书”。

观本案,保险单“声明”栏中的文字未作任何字体加粗、加大等显著化处理,将其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栏的文字相比较,在印刷上毫无区别之处,根本不能达到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程度。反观“保险期间”、“保险金额”、“免赔额”、“给付比例”、“保险费”栏相关内容的字体倒是作了加黑、加大处理。显然在制订格式合同文本时,再审申请人的利益与再审被申请人的利益就是不对等的。再审被申请人一味追求自身的利益,破坏了合同的利益平衡,在这种理念的影响下,再审申请人的利益自然得不到重视。

而对于免责条款内容的提示,也仅仅是对“责任免除”这四个字作了加黑处理,并未对其下列举的具体免责情形进行加黑处理,也就是说没有对免责条款内容本身作出显著提示。况且,在对“保险责任”和“索赔须知”8个字也做同样加黑处理后,“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索赔须知”三者的具体内容从印刷上观察毫无二致,均未采取任何显著标示,无法使免责条款部分的内容突出地显示出来,一般人根本不会留意,自然也就达不到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程度。既然免责条款未作提示,也不能引起投保人的注意,依法不产生效力。再审被申请人自然不能援引该条款拒绝理赔。

②针对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一般要求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或者由投保人在“投保人声明”或单独制作的“投保人声明书”上签字确认并同时表示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均已明了。

观本案,再审被申请人从未通过任何方式向乙做出过针对免责条款的任何说明。而免责条款本身不能证明再审被申请人履行了说明义务。在此情况下,不能仅凭乙在“声明”栏的一个签名就冒然认定再审被申请人已经履行说明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已经对此做了明确的表态。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合同章条文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____年版,第110页);尤其考虑签名具有当事人确认保险合同成立的效力,更加不能赋予其额外的含义。

2、二审判决认定乙平时以肇事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交通工具不能对抗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明显与保险法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驰。

保险合同作为最大诚信合同,诚信是它的灵魂所在。乙与再审被申请人订立合同的时间分别为____年1月7日和____年2月13日。乙购买涉案电动三轮车的时间是____年2月17日。购买第二份保险时,乙已经使用电动三轮车将近一年时间,根据村委会的证明可以证实乙和谢__平时联系密切,而谢__在庭审中也承认自己和乙很早就认识。结合李__的证言也证实谢__不仅知道乙使用无牌电动三轮车,而且承诺骑车出事故是可以获得理赔的。这一系列的证据已经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明再审被申请人对乙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的事实是明知的。既然明知乙长期无证驾驶,且电动三轮车是她必不可少的谋生工具,那么再审被申请人就应当预见到保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应及时明确告知乙相应后果,并采取相应减损措施,这是再审被申请人的法定义务。但再审被申请人放弃通过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等措施来控制风险,长期默认被保险人的无证驾驶行为,应当视为再审被申请人放弃了合同解除权及免责抗辩权,构成弃权。而再审被申请人向乙承诺骑车发生事故可以获得理赔,待事故发生后又拒绝理赔,又违背了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构成反言。基于弃权和禁止反言原则,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本案中被保险人的死亡是多种原因力共同作用下的结果。无证驾驶并不必然直接导致被保险人死亡,可以适用比例因果关系进行赔付。

首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乙与王__的交通违法行为和过错均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其中乙的违法行为和过错作用较大,王晨的违法行为和过错作用较小。可见,导致乙死亡是事故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区别只是作用力大小不同而已。

其次,乙的违法过错行为包括: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

2、所驾机动车未经登记;

3、上道路时未确认安全;

4、操控不当。

可见,无证驾驶只是其中的一个原因,不是唯一的原因。而无证驾驶免责条款的本意是:无证驾驶是导致保险事故发生并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唯一原因时,保险人方可免责。

再次,依据交通事故询问笔录,可以证实事发当时天气状况恶劣、地形复杂、王__疲劳驾驶等这些因素也是引起事故发生的诱因。

依据公平原则,对多个原因造成保险事故的损失,应确定承保原因与非承保原因对损害造成的原因力的比例,判断承保原因对损害所起作用的比例大小,进而确定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从本案看,既有被保险人无证驾驶的行为,又有被保险人未确认安全操控不当的行为,期间还有事故另一方过错行为的介入。三者中,无证驾驶是除外责任,后两者是保险责任。保险事故由于多种原因(既有保险责任又有除外责任)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再审被申请人应当赔偿损失,至少也应当承担属于保险责任部分的损失。

4、再审被申请人不能主张适当减轻明确说明义务的标准。

虽然本案因乙两次签订同类保险合同,但不可以适当减轻再审被申请人的说明义务标准。

首先,减轻不等于免除。能否“适当减轻”应当考虑保险人之前是否有过履行说明义务的情节。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再审被申请人在签订第一次合同时履行了说明义务。

其次,“适当减轻”不应适用于保险人事先明知被保险人正处于免责条件中的情况。原因是降低说明义务的标准应当适用于保险人不知被保险人有违反免责条款约定的状态下,保险人主观上应当是善意的、不知情的,否则会助长保险人逃避责任的风气。

5、通过本案折射出的现实困境并参照类似判例的精神,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

本案的电动三轮车是严格按照《电动三轮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344-____)生产,可以合法销售,也未被现行法律法规所禁止。该车虽被交管部门定性为机动车,却未实行牌证照管理且事实上也不能够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驾驶该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即被定性为无证驾驶,即便投保也得不到理赔。出于对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保护,各地法院作出的类似判决或将无证驾驶行为纳入行政管理范畴,或将电动车有实行牌证照管理并事实上能够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举证责任交由保险人承担,均依法判决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再审申请人甲父母双亡,乙系甲外公,年迈体弱,老伴早已过世,且两人生活条件极其贫困,甚至无力缴纳诉讼费用。司法应当在个案中体现出对人性的关怀。

综上所述,再审申请人依法向贵院提请再审,请求撤销二审判决,重新审理本案,公正判决,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书面审理申请书 篇9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中止张申请关于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

事实与理由:

你单位受理的张______儿子小张与我公司劳动关系争议的'仲裁申请,在仲裁期间,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方提供称具有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证明”有异议,认为该“证明”是无效证明;也不能作为证据。而该证据是认定张___与我公司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的主要证据,现我公司已经对该份“证明”的效力向川汇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法院也已经受理;该民事诉讼直接会影响到仲裁结果。特根据法律规定向贵会提出中止仲裁审理的申请,望批准。

此致

___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书面审理申请书 篇10

申请人:________,男,__________月25日出生,汉族,______市_____干部,住______市_____街。

被申请人:______,男,__________月30日出生,汉族,______市_____干部,住______市_____街。

申请事项:恢复对(_______)盘中民三合终字第20号案件的审理。

事实和理由:

经审查核实,被申请人在签订车辆买卖协议书时提供给申请人的《证明》系被申请人伪造的(被申请人也承认这一事实),这一情况足以证明被申请人明知该车辆不是该车辆所属单位北京日盛百利商贸中心出卖的,却假冒北京日盛百利商贸中心的名义,伪造北京日盛百利商贸中心的.证明,欺骗申请人,将被申请人没有处分权的标的物处分给申请人,使申请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书,造成申请人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并造成5万元的价款损失。这一损失完全是被申请人提供虚假情况造成的,理应由被申请人按照《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规定进行赔偿。公安机关是否侦查终结及该车辆是否被盗车辆均不影响被申请人伪造《证明》这一事实,均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为此,特申请恢复对(_______)盘中民三合终字第20号案件的审理 。

此致

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_年__________

书面审理申请书 篇11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请求贵院依法恢复对(_____)合民三初字第___号案件的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人申请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贵院于_____年开庭审理,并作出中止审理的决定。现我司已收到涉诉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决定书,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恢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的审理。

此致

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书面审理申请书 篇12

申请人:XXXX

单位:XXXX律师事务所

单位地址:XXXX大厦X座XX层

联系方式:XXXX

申请事项:本人在“XXXXXXX罪”一案中,接受当事人XXXX之子XXXX的委托,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向贵院申请“XXXXXXXX罪”一案的证人:XXXX、XXXX、XXXX、XXXX、XXXX,出庭作证。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书面审理申请书 篇13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桂芹上诉孙延海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因本案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特申请贵院对本案不公开开庭审理,望贵院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书面审理申请书 篇14

沭阳县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方金华诉我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我公司需要调取大量证据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特申请延期开庭,举证期间为1个月。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书面审理申请书 篇15

申请人:______

性别: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

汉族

住______市______区梨园地区______村_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市______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主任

地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停止执行通建裁字(____________)第______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的内容;

2、请求贵院撤销(____________)通执字第______号行政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______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______区分中心与申请人因房屋拆迁纠纷,向被申请人申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申请人做出通建裁字(____________)第______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申请人依上述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____________)通执字第______号行政裁定书,并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达(____________)通执字第______号执行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的执行行为违法,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执行异议,主要理由如下:

一、据以执行的被申请下发的通建裁字(____________)第______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下文简称“裁决书”)在实体上、程序上均存在违法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1、作为裁决主要事实依据的《估价报告》,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存在违法之处,不应作为裁决的依据。

首先报告没有依法送达;其次评估结果未依法公示;最后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违法。本项目的的评估机构是拆迁人自行委托的,拆迁人没有与被申请人协商共同选定评估机构的证据,剥夺了被拆迁人选择的权利。

2、裁决前未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听证。

依据《裁决规程》第______条规定,裁决前被申请人有义务组织第三人和申请人调解,举行听证工作,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而被申请人却未能按此规定履行前述义务。因为,自始至终,被申请人没有找申请人调查了解核实过相关事实也没有进行听证工作。

3、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而迳行作出《裁决书》。

被申请人没有经过该局领导班子在《裁决书》作出前进行讨论的决定或会议记录。此即意味着被申请人没有经此程序就已作出《裁决书》,此举已违反《裁决规程》第______条,即“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

4、《裁决书》并未生效,因此不能作为申请执行的依据。

首先法律文书只有送达当事人后方才生效。被申请人并未在裁决作出后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裁决书》,因此该《裁决书》并非如被申请人所言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已经生效。

其次申请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已经向_____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起复议,该裁决书并未生效,也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二、贵院作出的(____________)通执字第______号行政裁定书,在实体上未对《裁决书》进行严格审查,在程序上,违反了相关规定,侵害了被执行人的权利。

1、贵院未对该《裁决书》进行认真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或者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在被申请人存在上述诸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贵院依然做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显然对据以执行的《裁决书》没有进行严格审查。

2、贵院的执行程序不合法,未书面告知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及第五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及时将立案的有关情况、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以及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及联系方式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贵院并未依法告知申请人,实际上剥夺了申请人进行申辩的权利,不能保证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本案执行的依据及程序均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支持申请人请求事项。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书面审理申请书 篇16

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愿光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

电话:020—83858533手机:

申请事由:通知证人蓝X周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蓝X周系“陆X诚与何X华返还款项纠纷”一案的重要证人,本案一审诉讼期间,蓝X周已回云浮,不在广州,无法联系,导致上诉人陆X诚客观无法申请到其出庭作证,现在其已回到广州,因此,特申请其在二审出庭作证。

蓝X周能证明上诉人陆X诚与何X华之间存在口头转让协议,协议内容为:“建蓝洗涤厂的'机器设施作价26万元,由何X华支付13万元给陆建诚,何X华享有该厂其中50%股份,洗涤厂的所有设备归双方共有,以后经营盈利、亏损均分。协议后,何玉华支付了10万元款项给陆建诚,该款项属于转让款,而非出资款”。

作为上诉人陆X诚的代理人。我们认为,经查阅证据资料,蓝X周是本案关键证人,为查清案件事实,需要他出庭作证,特提出申请,并烦请贵院通知(注:如贵院让我们通知亦可)。

XXX

20xx年XX月XX日

书面审理申请书 篇17

申请人:____,男,汉族,____年___月___日生,河南鄢陵县___乡河岗村___号。

请求事项:延期审理。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诉焦作市____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_)解民初字第___号,由贵院受理,开庭时间定于__月__日。因申请人在外地打工,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在此期间有两个庭均在外省,无法及时参与庭审活动,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利,希望贵院将庭审延期到_年___月___日以后。

此致

___市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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